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(乙种证)许可权利编码:
1、有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,储存危险化学品的,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;
2、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;
3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;
4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;
5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;
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权利依据
1、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二条;2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。
审批流程受理→批准→发证。
收费依据及标准:无
审批条件
1、有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,储存危险化学品的,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;
2、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;
3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;
4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;
5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;
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审批时限:5
需提交材料
1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(可在市安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);
2、安全评价报告;
3、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(复制件);
4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(复制件盖单位公章);
5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(复制件盖单位公章);
6、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复制件、应急救援预案等。 票面经营单位可不提供2、3项。
★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、复制件、各种正式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; ★申请人需接受现场核查。
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: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(乙种)
承办机构: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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